跳至內容

香港與內地危疾保險有甚麼分別?

香港與內地危疾保險採用不同定義框架,病種數量不能判斷哪份保單較易賠。香港2026年自願框架涵蓋16項主要及5項輕度定義; 內地2020年規範涵蓋28項重度及3項輕度定義。港險通整理事實及轉介持牌經紀,不作產品排名。

核對日期:12 Oct 2026 · 一般資料;須讀實際合約,不能只看疾病名稱。

香港及內地各用甚麼疾病定義?

香港保險業聯會(HKFI)的自願標準化首階段適用於2026-09-01起推出的新個人產品。 範圍為16項主要、5項輕度疾病,另有日常生活活動定義。不會自動改寫舊保單,也不表示每份計劃均須保全部病種; 須核對產品版本是否採用,不能只看購買日期。[C1, C2]

內地2020年修訂規範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及中國醫師協會在原中國銀保監會(CBIRC)指導下發布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(NFRA)現提供監管資料,但不宜把該規範說成其新訂規則。 規範包含28項重度及3項輕度定義;2021-02-01起簽訂、保障期間主要為成年階段的重疾合約須符合規範,先前已生效合約按原約定服務。[C3, C4]

適用範圍內以重大疾病保險命名的產品須包含核心6項重度疾病;若同時承保較低保額疾病,還須包含指定3項輕度疾病。 規範內每項輕度疾病累計保額不得高於相應重度疾病累計保額的30%,多次賠付另有對應次序規則。 這些是框架要求,並非每款保單的完整保障表。[C3]

除病種數量,應比較哪些條款?

把兩份合約的嚴重程度、治療或手術要求、永久功能受損、不保事項、等候期、生存期及賠償額並排閱讀。 名稱相近的診斷不一定達到條款要求;上述框架數目也不是產品評分。 請持牌經紀指出具體條文,並由保險公司確認醫療證據要求。[C1, C3, C5]

香港保單一定可以多次賠嗎?

兩地都沒有「保證多次賠」的地區規則。須看首次賠付後是否終止、下一次是否要屬不同組別、賠付間隔、復發條款、年齡限制, 以及其他利益會否扣減。HKFI框架承認後續索償的定義可不同;內地規範亦明文處理多次賠付設計。 應逐份合約比較,不以地區作結論。[C1, C3, C5]

保單貨幣會帶來甚麼影響?

先記下保費及賠償的合約貨幣,再與收入及將來開支貨幣比較。外幣保費和賠款換成人民幣時可升值或貶值; 不能假設香港保單全部以美元計價,也不能把貨幣分散理解為沒有匯率風險。 內地訪客須閱讀重要資料聲明的貨幣及付款風險,經合法途徑直接向保險公司付款。[C6]

內地訪客必須在哪裏簽香港保單?

向內地訪客銷售保險的整個過程須在香港進行,包括申請及所需聲明的簽署。 只在香港簽最後一頁,不能令先前於內地進行的銷售活動變得合規。本站查詢只是一般資料及轉介,不是遙距安排保單。 出發前請持牌香港經紀說明身份、入境證明及公司程序。[C6, C7]

居住海外,能否提出危疾索償?

「可從海外遞交」與「海外診斷符合資格」須分開確認。例如,保泰兒童成長定期危疾的問答容許隨時隨地網上索償, 但要求由香港具相關專科資格的註冊醫生在香港診斷。這只是特定產品例子,並非全港公司的通則。[C8]

請實際承保公司確認認可醫院及專科醫生、外地報告翻譯或認證要求、正本及時限,以及賠款到賬安排。 保留醫療報告和檢查結果;身處海外或有網上索償功能,都不等於索償會獲批。[C5, C8]

哪些指南可以協助進一步核對?

閱讀HKFI定義指南、 危疾保險入門及 定期與終身壽險。按居住地看 內地指南或國家指南,並核實信任頁的流程。 分紅實現率專區是歷史非保證利益資料,不是危疾索償成功率。 提出一般查詢時附上居住地及保單版本;港險通可轉介持牌經紀提供建議及安排。

跨境危疾保險有哪些常見疑問?

香港保更多病,就代表較容易賠嗎?

病種數量不能回答這個問題。疾病定義、證據、不保事項及利益條款才決定合約索償條件。[C1, C3, C5]

內地2020年定義是金監總局推出的嗎?

修訂版由兩個協會在原銀保監會指導下發布;金監總局是現行監管機構,並非當年協會規範的發布者。[C3, C4]

舊保單會自動改用新定義嗎?

兩套框架均不自動替換早前合約條款,須看自己保單適用版本。[C1, C3]

同一種病復發,可以再賠嗎?

須符合保單後續索償條文,包括復發及間隔要求;不能假設某個地區一律享有多次賠付。[C1, C3]

可在內地網上簽署嗎?

本文所述內地訪客途徑須在香港完成銷售及簽署;本站不安排遙距投保。[C6, C7]

能在海外網上索償,就能用海外診斷嗎?

不一定。有產品容許海外網上遞交,仍要求在香港診斷;須向實際公司核對。[C8]

美元賠款換成人民幣,必定更划算嗎?

不是。匯率及費用會影響換算結果,外幣保單有貨幣風險。[C6]

資料來源在哪裏?

申請經紀轉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