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額外癌症加護保

最後核查

一覽

保險公司
萬通保險國際有限公司
產品類別
高端醫療
保單貨幣
HKD
繳費期
至年齡 100
投保年齡及基準
投保年齡及基準 (1)
投保年齡及基準
已記錄資料繳費期 / 年齡基準
0歲至70歲
年齡基準:上次生日年齡
  • 癌症醫療費用賠償另設住院現金及生活津貼;須符合合理慣常費用及保障限額。

產品資料表

14項中12項有資料 · 2 未公開 · 0 尚未核對
給付內容及時間

保障期:至年齡 100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已記錄特點:癌症醫療費用賠償另設住院現金及生活津貼;須符合合理慣常費用及保障限額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保障限額

Plan 1至3項目1至4終身上限為900萬、600萬及300萬港元;美國癌症治療費用另按指定計劃合計每次癌症上限200萬港元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保費及繳費年期

繳費期:至年齡 100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保費調整

續保保費按已屆年齡及當時保費率計算,保障及保費可於週年前最少三十日書面通知更改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保證/非保證

小冊子列明終身保證續保,保費並非保證,續保時檢視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等候期

疾病於保障生效起六十日內發生,按所列規則不保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主要不保事項

不保事項包括已存在病況、指定良性/癌前或低期數皮膚腫瘤、HIV相關癌症、不受保美容、試驗治療、預防檢查、自殘及藥物/酒精成癮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退保/取消

退保須以指定表格書面申請,並附有效身份文件及適用的永久地址證明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冷靜期

取消通知須於保單或可領取保單/冷靜期通知交付後(以較早者為準)21個曆日內送達保險公司;須按小冊子的書面通知要求辦理。只適用於基本保障;附加保障按所附保單取消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附加契約
未公開已核對文件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索償步驟

保險公司索償指引 · 醫療/自願醫保

醫療/自願醫保 — 步驟:登入YFLink,選擇保單及索償類別,輸入資料,上載證明,核對並遞交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醫療/自願醫保 — 所需文件:住院保障C02:索償人聲明、醫生第二部分,以及盡職審查所需身份/地址證明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醫療/自願醫保 — 遞交渠道:YFLink應用程式或微信小程序;表格庫將住院索償連至電子索償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海外保單服務
未公開已核對文件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投訴及爭議處理途徑

1. 先經保險公司公佈的投訴渠道聯絡保險公司,並保留書面回覆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2. 保險業監管局:以電郵、郵寄或傳真遞交已簽署的投訴表格及證明文件。保監局處理保險公司/中介人的操守問題;不能裁定索償爭議或命令賠償。合資格索償爭議可直接提交保險投訴局;保監局轉介須取得投訴人同意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3. 保險投訴局:處理會員保險公司的個人保單所涉合資格金錢爭議,上限為1,500,000港元。保單持有人、受益人、受保人或合法索償人須於獲通知保險公司最終決定後六個月內提出。工業、商業及第三者保險,以及正在或已完成訴訟/仲裁的個案均不受理。非索償投訴不包括服務質素、核保決定、投資表現及費用、保費、收費或利率水平。多份保單因相同或類似原因遭拒賠須合計金額;長期或定期索償以五年總額計算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保險投訴局只接受書面投訴:使用投訴表格,以郵寄、傳真或電郵遞交。附保單及投保文件、索償表格、相關證明及保險公司最終書面決定;不設接待櫃檯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自付額/病房/續保

高於半私家房的住院,指定治療/檢查保障按50%給付。公開來源 · 核對日期:

有資料表示已取得部分附來源資料,並非完整條款。未公開僅指已核對文件;尚未核對不代表沒有保障或限制。

投保前可提出的問題

投保前可提出的問題 (5)

可向保險公司或持牌香港經紀提出。這些問題不代表存在保障或限制。

  1. 有哪些附加契約,其費用及條款是甚麼?
  2. 在海外如何辦理保單服務,有哪些限制?
  3. 可否提供此產品的產品資料概要及保單條款?
  4. 冷靜期有多久,期間如何取消保單?
  5. 哪些給付及價值屬保證,哪些不屬保證?
所屬分類

所屬分類

相似產品具有相同類型、至少一種共同貨幣及相同保費繳付年期組別。分類只描述已公布特點,不代表合適程度或排名。

此保險公司的其他產品資料:

Prestige MediCare

按產品類型介紹的目標及客群分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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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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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組

比較組

全部已公開資料

全部已公開資料

項目已記錄資料
產品類別

高端醫療

保單貨幣

HKD

繳費期

至年齡 100

保障期

至年齡 100

投保年齡及基準
投保年齡及基準
已記錄資料繳費期 / 年齡基準
0歲至70歲
年齡基準:上次生日年齡
已記錄特點

癌症醫療費用賠償另設住院現金及生活津貼;須符合合理慣常費用及保障限額。

其他語言名稱
English
Extra Cancer Care
繁體中文
額外癌症加護保
簡體中文
额外癌症加护保

已核實的名稱依照保險公司公布的名稱;未確認的譯名保留為未確認,導覽沿用英文名稱。

來源及核對日期

來源及核對日期

核對日期:

  1. Extra Cancer Care — official product page (en)

    來源日期:未確認

  2. 額外癌症加護保 — official product page (zh-hant)

    來源日期:未確認

  3. 额外癌症加护保 — official product page (zh-hans)

    來源日期:未確認

  4. Extra Cancer Care — public brochure

    來源日期:未確認 / 頁:4